第十六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一级地籍测绘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地籍测绘规划,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划组织管理地籍测绘工作。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