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经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勘界测绘技术要求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