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人口数量以及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不同区域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