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二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设立的调解组织,可以参照本条例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