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调解,自愿达成或者不达成调解协议。

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参加调解和订立调解协议。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