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三章 种畜禽生产经营和推广使用第十六条已废止建立良种繁殖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种畜禽品种设置符合家畜家禽改良方向区域规划和良种繁育体系规划;(二)种畜禽质量符合品种标准,系谱清楚;(三)具备满足种畜禽生产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五)兽医卫生条件合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