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种畜禽管理条例/第二章 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畜禽品种培育审定第十条已废止旗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家畜家禽改良方向区域规划和良种繁育体系规划组织有关科研、教学和生产单位开展畜禽新品种的培育。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培育畜禽新品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