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旅游业发展。鼓励投资者参与本省旅游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创新符合旅游业特点的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担保、再担保机构为旅游经营者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设立旅游业发展投资基金,扩大旅游业投融资渠道。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