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二章 旅游规划与促进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