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已废止本条例有关商品著名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