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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
第四条
已修改
全省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统一管理临床用血。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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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