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条已修改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本省行政区域内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