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一条已修改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8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