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分支机构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与本单位劳动者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一方就劳动关系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集体合同的,参照本条例执行。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