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四章 集体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有效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但不得少于一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