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章 集体合同内容第二十四条有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主要包括:(一)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二)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三)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