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6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