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根据需要,可以召开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地方性法规案中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