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前,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将准备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在市级媒体公布,征求意见,并将意见整理后印发会议。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