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4月6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