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已废止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在信息化促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