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废止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信息化建设。市人民政府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推动和引导信息化建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