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废止

本市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运行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