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信息产业发展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从事软件和集成电路设计、开发、生产的企业,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