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应当合法、真实,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