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第五章 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第三十条已废止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对公开的政务信息资源依法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者有偿服务。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