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已废止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政务信息交换与共享,明确政务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实现政务信息在国家机关之间的资源共享和充分利用。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