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投标第十五条有效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下列行为:(一)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二)事先约定中标者,然后以此为报价策略参加投标;(三)相互串通投标的其他行为。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