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加大财政投入,将宣传教育、隐患治理、检验检查、事故处理等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升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