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实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对农业机械加强安全检查,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办法由省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检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检验为每年一次,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通知其所有人参加安全检验。连续三年未参加安全检验的,由登记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公告注销其证书、牌照。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