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使用第十六条有效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牌照,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应当依法办理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安装反光标识,其挂车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联合收割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证书、牌照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和变造。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