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古树名木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养护,应当定期组织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普查,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并设置保护标识。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