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二章 确认和奖励第十六条有效对需要报市、区人民政府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申报,由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