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未依法取得生产、销售许可的,不得生产、销售技防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技防产品和设计、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