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