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本市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助、捐赠、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支持、参与环境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