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章 物业的维护/第一节 建设单位的保修责任第七十八条已修改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