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已修改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物业质量保修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