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修改

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

行业自律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