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服务企业/第一节 物业服务企业第六十三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和提供无偿服务。行业自律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