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的使用与业主自治管理/第二节 住宅物业的装饰装修第四十八条已修改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期限;(二)允许施工的时间;(三)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四)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设施的安装要求;(五)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六)装修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七)违约责任;(八)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