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第二节 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第十九条已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封闭运行的太阳能热水、中水处理、直饮水、地源热泵、区域锅炉等设施设备,属于相关业主共有,但由经营单位投资经营的除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