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安边防机关的处罚权限:(一)公安边防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二)公安边防大队、海警大队可以作出警告、二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三)公安边防支队、海警支队可以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船舶、吊销出海边防证件的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