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盗采海砂或者非法打捞海底文物、沉船沉物的,由公安边防机关收缴盗采、打捞设施设备和非法获取的财物;作案两次以上或者具有以暴力手段妨碍执行公务等严重情节的,收缴作案船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