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对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和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家庭,实行采暖热费政府补贴。采暖期结束后,经价格、供热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