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供热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九条已修改市城市规划区居民采暖期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20日。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气象会商情况可以决定提前或者延长供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滨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9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