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二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于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