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二章 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第八条已废止苏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项目;(二)向农业生产者宣传、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三)对农牧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者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四)指导嘎查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农牧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五)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科技和经济信息,开展经济技术综合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