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苏木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下达的任务,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和项目;

(二)向农业生产者宣传、示范、推广农业新技术;

(三)对农牧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和农业生产者进行实用技术培训;

(四)指导嘎查村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组织、农牧民技术人员、科技示范户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

(五)为农业生产者提供农业科技和经济信息,开展经济技术综合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