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五章 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九条已废止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可以从服务费纯收入中提取不超过50%的比例奖给直接参与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