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度的科技进步奖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对开发和推广农业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的奖励。

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申请科技进步奖。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