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四章 农业技术推广保障措施第三十一条已废止苏木乡镇、嘎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从以工补农、以工建农资金中提取不少于5%用于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