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第三章 农业技术的推广与应用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农业科研单位、有关院校研究开发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可以自行推广或者通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推广,也可以采取有偿转让、拍卖、合作、入股等形式推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